多学科专家共话粒子植入
王俊杰教授:在实践中更好地遵循《中国放射性粒子治疗肿瘤专家共识》的要求来贯彻和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学会层面特别希望我国的粒子植入治疗规范起来。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也特别需要各学科学者的支持和努力。粒子植入治疗相对来说损伤较小。并发症方面除微创介入带来的出血、感染外,其他与放疗的并发症类似。对粒子植入应正面宣传,加强引导,合理使用。
张福君教授:如果我们也能得到大样本量前瞻性随机对照研究的数据,粒子植入成为肿瘤治疗主要手段并非不可能。粒子治疗属微创手段,与其他介入治疗比,损伤更小。操作时要注意组织的解剖关系,避开大血管和空腔脏器如直肠。
戴皓洁教授:对粒子植入治疗的地位需要多中心、长期的疗效评估作出明确评价。植入粒子的患者短期内不要近距离接触孕妇、幼儿,出院后与旁人长时间接触时,保持距离至少在1米远。放射防护应采用剂量学评价。
李晔雄教授:无论是肿瘤疗效还是循证医学证据,粒子植入已有比较充分证据支持的应该算是早期前列腺癌。粒子植入相对安全,应注意植入粒子与邻近空腔脏器和重要器官组织的距离及植入粒子量。
柴树德教授:对于适宜的肺癌患者,在手术与粒子植入治疗孰优孰劣的问题上,一是缺乏有力的循证医学证据,二是选择后者的声音相对比较弱。
张红志教授:对于空腔脏器,常规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由于临近粒子处剂量很高,极易造成腔道穿孔,应该禁用;在与大血管距离较近时操作应特别注意。粒子的能量活度较低,防护相对容易。
周利群教授:前列腺癌粒子植入的并发症较少,可由穿刺引致尿道出血,直肠出血较少。粒子植入应注意与直肠和尿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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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粒子植入治疗的适合人群
基础条件
直径≤7 cm、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实体肿瘤。(注:以上只是基础条件,即只有具备这一条件才有可能开展粒子植入治疗。)
可能条件
在上述基础条件的基础上,若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可以考虑粒子植入治疗。
1.初始治疗后局部复发的肿瘤,尤其是局部病灶引起严重症状者,不适宜接受手术、外放疗、化疗的情况。
2.患者个人情况不适宜接受手术、外放疗、化疗,或是个人对接受粒子植入治疗的意愿强烈。
具体条件
在上述基本、可能条件的基础上,较适合开展粒子植入治疗肿瘤的必备条件如下。
1. 前列腺癌:①临床分期为T1~2a期;②格里森(Gleason)评分为2~6;③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10 ng/ml。
2.头颈部肿瘤:头颈部淋巴结转移癌,数目<3个,既往接受过放疗或手术,不能再行放疗或手术治疗。
3.肺转移癌:①单侧肺病灶数目<3个;②如为双侧病灶,每侧病灶数目<3个,且应分次治疗。
4.肝转移癌:①肿瘤数目<3个;②单个病灶直径<5 cm;③没有肝外转移;④术中肉眼或镜下残存。
未来完善
目前,国内粒子植入治疗应用较多的恶性肿瘤包括前列腺癌、脑肿瘤、肺癌、头颈部肿瘤、胰腺癌、肝癌、肾和肾上腺肿瘤及眼眶肿瘤(恶性黑色素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软组织肿瘤等。不过,未来仍有待开展更多前瞻性临床研究数据提供更多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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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粒子植入治疗的实施要求和人员条件
粒子植入治疗的三阶段培训
从事放射性粒子植入的临床医师应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范围为开展该技术的在职医师,经过基本培训、进修培训、经验培训三个阶段的训练。第一阶段接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卫生厅授权的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二阶段在上级单位(推荐为开展规范、有经验的单位)观摩进修技术操作要点,时间为3~6个月,第三阶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监管部门监督,由简入难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
粒子植入治疗需要团队合作
粒子植入治疗需要团队的多学科合作。主要应该包括三方面的人员,即从事与开展本技术相关的专业临床诊疗医师、放射治疗物理师及(或)核医学物理师和放射防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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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3:粒子植入治疗的并发症及其预防和处理
常见并发症
粒子植入治疗射线能量低,衰减快,正常组织受放射少,相对损伤较小。并发症方面除微创介入带来的出血、损伤、感染等以外,其他与放疗并发症类似,可出现粒子放疗照射部位的皮肤破溃、肺炎、直肠炎等。肺部粒子植入治疗的并发症,可有与穿刺相关的气胸、出血。其他并发症可能有粒子移位。
并发症的预防
1.并发症重在预防,术前评估好适应证。
2.对有肺大疱或CT强化三维成像显示胸壁血管侧枝多的患者,应避免进行粒子植入操作。
3.术前应筛查出凝血时间和血小板计数,以减少操作引发的出血风险。
4.植入粒子应距离皮肤及重要器官>1 cm,操作时注意组织的解剖关系,避开大血管和空腔脏器如直肠。
5.提高操作技术经验,应注意植入粒子量和降低粒子活度。
6.椎体肿瘤转移行粒子植入,勾划靶区制定治疗计划,应尽量降低在脊髓的剂量,以避免迟发脊髓损伤。
7.术前与患者及家属做好相关事项告知,取得知情同意。
并发症的处理
1.穿刺部位局部出血,可加压止血。
2.头颈部皮肤难治性放射性溃疡应加强营养、预防感染,必要时可行整形植皮术。
3.肺部粒子植入穿刺所致少量气胸多数不需处理,待气体自行吸收,少数需穿刺抽气或引流。咯血时应采取患侧卧位,保持健侧肺气道通畅,避免窒息,并深吸氧气,尽量将血完全咳出。
4.粒子植入后脱落及经血运进入胸、腹腔,经过临床观察以及检查,未见有明显损伤,无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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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4:粒子植入的公共安全性问题
公众安全教育
1.对粒子植入应正面宣传,加强引导,合理使用。对患者和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很重要,以免不必要的恐慌。
2.粒子的能量活度较低,防护相对容易。粒子植入术具有微创和安全性,并发症少。粒子植入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远小于X片、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等检查,相当于公众生活中数次乘飞机接受的高空辐射量,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但要告知患者和家属。
3.粒子植入应用的125I,碘元素不会进入患者以外人员的身体,对他人甲状腺不构成直接影响。粒子植入仅为局部照射,且为密闭源,因而对骨髓几乎没有抑制作用。
4.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屏蔽及时间防护。粒子植入术中可以用1 mm厚的铅橡皮衣(0.25 mm铅当量)的防护衣覆盖患者的手术野,可对患者、医生起到防护作用。患者术后配有铅防护衣穿着,医院在患者出院时有相关防护宣教,嘱患者尽量远离公众,3米后辐射量与本底接近。
5.植入粒子的患者短期内尽量不要近距离接触孕妇、幼儿,与旁人距离1.5~2米。在放射剂量衰减至接近本底前,与患者同室,2床间距保持>1米。
6.粒子植入后应观察是否脱落,肺部植入的粒子可能会咳出、前列腺植入的粒子可从尿液排出,建议患者在植入粒子后的头几次,以容器接纳尿液,纱布过滤,脱出粒子应装入铅或铁皮容器内密闭,稍远离生活区域,并送返医院负责回收粒子的科室(如核医学科)。
放射管理和处理
粒子植入的患者预期寿命应在3个月以上。尸体处理的放射性活度标准应<100 mCi。我国国家强制性安全管理规定:患者植入100粒、活度为1.0 mCi的放射性125I粒子后第2天意外死亡,可直接火化不必取出粒子,无须特殊防护处理,反映了其使用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性。
国家对粒子植入的管理很严格。各部门行业应遵守放射管理防护的相关法规、规范操作。由厂家、医生等各级把关,注意粒子的存放和运输安全。
防护应利用剂量学评价,医生作为放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放射剂量当量应<20 mSv。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监测不超过国际剂量标准即达到要求。家属放射剂量限值控制<5 mSv/年。可对接受治疗的患者进行剂量检测和估算。